
1、捐款:用于发展自闭症教育事业,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来实施。接受来自国内外企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捐赠。
2、捐物:对于中心有帮助的物品,例如:玩具、教具、感统器材、生活设施、办公器材等。
3、行为捐赠:做中心志愿者,为自闭症儿童提供帮助。
二、捐赠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进行登记造册。
•捐赠单位、公司或个人捐赠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任何挪用、侵占或贪污捐赠款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募捐方式:
• 重点企事业单位,机构专人联络,开展定向、长期捐赠或一次性捐助。
• 国内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助。
• 对捐助者或单位开具收据,并通报受助者的情况。
• 依据捐款数额,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三、款物管理:
1、资金管理:
• 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中心发展。
•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年审计制度和监察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 捐赠者或者代表,可随时抽查捐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物品管理:
•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分配使用。
• 专人进行管理,严格物资收发、保证捐赠物资的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
四、对捐赠者的表彰办法
1、对于捐赠者,一律以阳光爱儿童智能康复中心的名义开据捐赠发票。
2、对于少数捐赠者,根据实际情况和捐赠者的意愿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
3、对于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将定期给予公示。